《葉謝鄧》合伙人


  • 葉謝鄧律師行:分行多、律師眾、資歷厚、經驗豐、實力強
    高級合伙人:謝連忠律師。執業14年‧創辦葉謝鄧律師行‧曾接受各大媒體無數訪問、婚姻監禮人。
    疏忽傷亡索償管理合伙人:謝連豐律師。本行辦超過600宗傷亡索償,賠償總額億計。
    債務重組、破產案管理合伙人:孫楚雍律師。本行已辦理過千宗IVA、超過五千宗破產。
    樓宇買賣、贖樓、IVA、破產案合伙人:鄧達明律師。本行已辦理過千宗IVA、超過五千宗破產。

« 1 September 2004 | Main

離婚.撫養權.贍養費:六辦事處任你揀:旺角.觀塘.灣仔.沙田.荃灣.元朗

關於 Matrimonial.hk:離婚、判決子女撫養權和夫妻財產分配(property adjustment),除非夫妻有和解協議,便須交由法庭處理。法庭稱為「家事Polly_hui法庭」,因此稱本網為「家事網」。家事法庭的案件一般稱之為家事案,英文 Matrimonial Causes,因此,以 Matrimonial.hk 建立本網,最為貼切。

香港每年有過萬宗離婚,簡單的離婚案,葉謝鄧律師行會以「快速入紙辦理」,儘快取得離婚令,讓聲請人早日了結案件。

如果聲請人要申請子女撫養權和贍養費,我們的律師會按過往的實戰經驗、知識和技巧,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,讓你或妳的困擾早獲解決、減少創傷和擔憂。(許麗欣律師:圖)

律師心底話:結婚時,常將「白頭到老」、「永結同心」作祝福語,對女孩子來說,婚姻很多時候被看成最終歸宿,希望丈夫可以一生鍾情自已。可是,生命往往事與願違,結婚後,兩人共同生活,又或許生兒育女,才逐漸發現,婚姻生活不是想像中般幸福快樂,少女時期讀過的公主和王子童話故事,沒有實現,丈夫不再愛鍚自己、夜歸、行踪鬼秘、對孩子漠不關心,甚至有異心。

衝突、誤會、矛盾、爭吵時常出現,當一方忍無可忍之時,終會說出:,由此拉起離婚的序幕。如果婚姻帶給妳痛苦,離婚可能令妳早日脫離這個傷痛的關係。但緊記,請儘量嘗試挽救彼此的關係,離婚只可在別無選擇下才進行。離婚或不離婚,都給妳祝福。

專責律師:許麗欣律師 流俐語言:普通話‧廣東話‧英語
專綫電話:65366666

律師費、代支費用

律師費:

  • 要求法院作出贍養費或其他附屬濟助頒令
  • 要求子女管養權
  • 要求定期或整筆付款之贍養費協議頒令
  • 要求樓宇物業協議頒令
  • 無抗辯離婚申請,但配偶不簽回認收書(表格四)
  • 有抗辯婚姻訴訟,以不合理行為或通姦理由提出離婚申請

代支費用(又叫雜費):

法院所收費用:

  • 入稟離婚呈請書 $630.00
  • 法院蓋章呈請書兩份(每份$28.00) $56.00
  • 申請聆訊指示 $630.00
  • 法院蓋章離婚暫準令兩份(每份$28.00) $56.00
  • 法院蓋章附屬濟助令兩份(每份$28.00) $56.00

影印、郵費、交通費及其他費用

中港離婚:香港丈夫、內地妻子

本行家離婚案部門律師許麗欣律師(圖片),對此類婚姻案件,具備充足經驗,並能說流俐普通話,專綫電話:65366666 。

近年中港兩地人士通婚頻密:香港丈夫、內地妻子,但雙方往往因以下原因發生離異:

‧文化生活習慣差異
‧在港男士收入下降,無法履行贍養責任
‧在港男士感情和熱情隨時間變淡
‧丈夫離棄妻子,妻兒頓失依靠

贍養費:法例、法庭考慮因素

贍養費的法例:

現時香港有關贍養費的安排,是由香港法例第16章《分居及贍養令條例》(Separation and Maintenance Orders Ordinance)及第192章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)所規定。

除此以外,離婚雙方亦可以不經法庭的程序,以協議形式訂明有關的贍養責任。

現時香港並沒有中介組織落實贍養費令之執行,如果因未能收取贍養費而導至經濟困難,可以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。據接觸有關個案的社工透露,現時的制度對收取贍養費一方(絕大部分為女性)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及壓力。

《分居及贍養令條例》規定在一些特定情況之下,例如丈夫酗酒、吸毒、遺棄妻子等,妻子可根據條例,向法院要求發出分居及贍養令。在某些情況下,丈夫亦可以同一條例要求與妻子分居。命令內容包括申請人不再有義務與其配偶同居、將該婚姻所生育的子女管養權交予配偶、訂明交予配偶及子女的贍養費數額及付款方式等。

倘夫婦引用《婚姻訴訟條例》訴訟離婚,推翻婚姻或制令分居,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授權法院頒發贍養令予任何一方。後者條例稱,即使在訴訟主題未判決之前,法庭可頒令中途贍養令作為緊急救濟。然後,在頒發暫准制令或其後任何時間,法庭可發出正式贍養令。贍養費可以以一次過付款、定期付款、具保定期付款、付予一信託基金或其他方式發出。贍養費並無最高限額,最長有效期可至夫婦任何一方死亡為止。

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考慮因素:

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,會考慮多種因素,例如:

  • 婚姻雙方各自的入息、
  • 賺錢能力、
  • 財產和財源、
  • 各自的經濟需要、義務及責任、
  • 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、
  •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。
  • 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,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,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,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。

    贍養令的執行:

    至於贍養令的執行,主要是靠贍養費一方主動服膺,現時香港並沒有任何主動執行的行政制度或措施 ,要待收贍養費一方向法庭提出訴訟,由法庭作出有關的強制。

    判決子女撫養權原則或依據

    原則就是為子女的福祉及利益(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)著想,認為由那一方撫養對子女較好。

    如雙方有爭議,法庭會要求社會福利署提交一份報告(Social Investigation Report),社會福利署職員會約見父母雙方,了解他們的情況及渴求,並作出建議,一般來說,如子女年紀較小,撫養權給予母親的機會較大,如果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子女,法庭會判男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費,所以女方的經濟能力對爭取撫養權並不算重要因素。

    此外,法庭會依照社會福利署報告的建議判決的機會也較大。

    許麗欣律師(Polly Hui)






    免費電話諮詢
    65366666 (假日照常)
    Website www.matrimonial.hk

    •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‧離婚案部門律師‧香港律師
    • 主力離婚、撫養權、贍養費
    • 流俐語言:普通話‧廣東話‧英語
    • 擅長:家事網:離婚、撫養權、贍養費
    • 《皇庭壹號》:生活必備法律書顧問團成員(家事法律部份)
    • 曾任政府衛生督察,強項:食物環境、衞生規例
    • 香港大學理學士、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
    • 英國曼徹斯特城市大學深造文憑
    • Certificate in Public Health Inspection
    • 英國曼徹斯特城市大學法學士

    關於葉謝鄧律師行

    • 成立:1994年4月
    • 歷史:13年
    • 現職律師:15人
    • 後勤員工:50人
    • 特點:年青、創新、應變、科技
    • 服務:以平宜、快捷、實際和專門見稱
    • 嘉許:2003/04和2004/05年連續兩度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頒贈《商界展關懐》標誌,以表揚及嘉許律師行在實踐公民精神和關懷社會方面的貢獻。(嘉許狀:右圖)
    • 著作:香港電子法律(下圖)、皇庭壹號


    Screen3

    •  
    • 1994年
      律師行成立
    • 1995年
      開設工傷意外索償訴訟部
    • 1996年
      開設資訊科技法律部
    • 1997年
      推出免費法律入門網站法周刊 (solicitor.com.hk )
    • 2000年
      榮獲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頒發 eAward 專業服務網站獎
    • 2001年
      被資訊科技署挑選為 電子交易個案 ( Reference Case )
    • 2001年8月
      推出破產網(theBroke.com)展開個人破產申請
    • 2001年
      推出科技法律網(eLaw.com.hk)
    • 2002年3月
      推出個人自願安排網( IVA.com.hk )接辦債務重組案
    • 2002年9月
      破產網一周年。至2005年,已接辦超過 5,000 宗破產案件、 超過1,000 宗自願安排案件
    • 2002年10月
      出版香港電子法律一書,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發行,專題論述與電腦和互聯網環境相關的法律 (hkelaw.com)
    • 2004年3月
      個人自願安排網( IVA.com.hk )3周年
    • 2004年1月
      首度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頒贈《商界展關懐》標誌
    • 2004年
      荃灣南豐分行、旺角雅蘭中心分行、灣仔分行投入服務
    • 2004年4月
      葉謝鄧律師行十周年
    • 2005年1月
      再度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頒贈《商界展關懐》標誌
    • 2005年4月
      出版「皇庭壹號」一書(圖:右)

    離婚法律援助服務:充份理由+財政資源

    申請資格:

    1. 案情在法律上是否有充份理由提出訴訟或抗辯
    2. 申請人的「財政資源」不超過169,700元

    申請律師的權利:

    離婚可申請法律援助,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一名律師,代表向法院提出離婚,辦理手績。

    選擇律師的權利:

    如果法律援助得到批准,當事人有權選擇代表律師,律師可由自己提出,無論選擇那一類律師,在金錢上都不會有影響:

    1. 在法律援助署任職的法律援助律師
    2. 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;或
    3. 由你自己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。

    甚麼情況下可申請離婚?

    在香港,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,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(irretrievable breakdown),而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:

    1. 對方通姦(adultery),即與第三者發生關係,而申請人不能忍受和對方共同生活;
    2. 對方行為表現(如肆賭、不顧家、暴戾)令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;
    3. 對方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;
    4.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,而對方願意離婚;
    5.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。

    申請離婚要對方同意嗎?

    除了以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為離婚之事實基礎外,都不須要對方同意。

    但對於子女撫養權及瞻養費的安排,則如雙方有協議,會較為方便。但沒有協議仍然可以申請離婚。

    即使雙方同意,離婚仍要經法庭頒令

    申請到判決離婚大約需時:大約要六個月

    申請離婚到判決離婚,大約要六個月。

    如找不到對方(答辯人),則要申請以報紙廣告形式通知對方,需要時間會更多。

    離婚中通常的步驟

    以下是辦理離婚的法律程序中所通常採取的步驟。如果育有子女,為子女作出的安排是這個離婚程序的不可或缺環節。

    1. 作為申請人的配偶一方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離婚呈請書(divorce petition),或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。
    2. 凡有呈請書提交,呈請書須送達作為答辯人的一方,而答辯人可對呈請書作答。
    3.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有緊急申請提出,要求作出例如臨時探視令、管養令或贍養令等的臨時命令。
    4. 誓章可在此階段提交。
    5. 離婚事宜會列入法院暫准判令案表內。
    6. 離婚判令本身通常都是不予抗辯的,但有可能會出現關於財產、贍養、管養或探視的爭議。如果離婚是不予抗辯的,呈請人會被傳召到庭核實呈請書和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的內容,這會在法庭公開進行,而答辯人可選擇是否出庭。如果答辯人出庭,法官會確定答辯人是否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。
    7. 如果雙方已就管養、探視及其他事宜達成協議,法官可批准有關協議,並作出最後命令。
    8. 要求作出絕對判令的申請,可在暫准判令批出後六星期提出,而絕對判令則大約在此之後兩個月發出。

    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、分配財產與贍養費?

    離婚「三權益」:

    你可以根據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):

    • 申請子女的撫養權
    • 申請自己和子女的贍養費
    • 如果有財產,如物業、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基金,可要求法庭裁決如何瓜分。

    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:

    法庭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時,是以「孩子的福祉及利益(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)作為依歸,孩子不是父母的「財產」。所謂「孩子的福利」,因素包括:

    ‧孩子的年齡和需要 ‧過去的撫養安排
    ‧孩子的意願 ‧孩子父母撫養及照顧孩子的能力
    ‧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‧孩子父母的行徑

    妻子切勿認為自己經濟能力比丈夫弱,便打定輸數。法庭考慮因素眾多,兼且比較男女雙方的優劣,例如丈夫不了解孩子,與他們少有溝通,歸丈夫會帶給孩子成長負面影響。

    贍養費:

    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,會考慮多種因素,例如婚姻雙方:

    ‧各自的入息 ‧賺錢能力
    ‧財產和財源 ‧各自的經濟需要

    ‧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
    ‧義務及責任
    ‧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。

    ‧孩子父母的行徑
    ‧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

    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,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,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,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。不過,不少離婚人士指出,因為法庭並沒有進行調查的資源,而法援署的律師及不少私人律師都不會進行深入的調查,以至有一些人能成功地蓄意隱瞞財產,以達致減少贍養費的數額。至於贍養費和財產分配,

    分配財產:

    至於分配財產,如物業、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基金,權益分配,法庭考慮雙方的金錢上(買樓首期、律師費、厘印費和供樓和非金錢上(放棄外出工作賺錢,做全職媽咪)的付出,亦同時考慮上述種因素。

    免費諮詢熱線:

    • 離婚.撫養權.贍養費

      許麗欣律師

      65366666

    六辦事處:遍佈港九新界

    • 提供「平宜、快捷、方便」的法律服務
      香港:82099999(灣仔地鐵站)
      灣仔軒尼詩道中國海外大廈20樓全層

      旺角:66899999(旺角地鐵站)
      雅蘭中心一期1107,1127-8室

      觀塘:68299999(觀塘地鐵站)
      開源道63號福昌大廈2字(為食貓樓上、滙豐對面、近APM)

      荃灣:62488888(荃灣地鐵站)
      南豐中心23樓

      沙田:67599999(沙田火車站)
      新城市中央廣場二座21樓2109室(宜家傢俬樓上)(沙田火車站步行3分鐘到達)

      元朗:64199999(元朗大棠輕鐵站)
      元朗貿易中心28樓B1室(麥當奴快餐店樓上)

    陣容:15律師各具擅長

    • 律師各有所長‧按此往:ytt.com.hk。保証唔會瓜分您的賠償
      謝連豐:追討工傷、交通意外賠償
      謝連忠:律師証婚‧婚姻監禮人
      孫楚雍:債務、IVA、破產
      鄧達明:破產、刑事、離婚、改名
      顏偉業:贍養費爭拗、樓契
      鄧兆駒:中國文書公證
      李志坤:中國法律
      許麗欣:離婚、撫養權
      梁艷敏:工傷、交通意外賠償
      黃莉莉:工傷、交通意外賠償
      黃鶴鳴:工傷、交通意外賠償
      李美林:離婚、撫養權、刑事
      戴志強:刑事、離婚、刑事
      伍家賢:工傷、交通意外賠償
      謝連輝:工傷、交通意外賠償
      葉盈枝:金融、上市
      林蕙瑛:商業、仲裁